浏览数量: 16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0-10-15 来源: 本站
新乡市高新区柳青路与新二街东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提交单位: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调查单位:
河南睿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单位:
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摘 要
本次调查的地块位于高新区柳青路与新二街东南角,地块为商住用地,现在实际用途为闲置农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2016)、《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8]243号)相关要求和相关规定,为了确定农业生产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受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34.9亩,调查自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结束,分别进行了第一阶段污染物识别、第二阶段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
第一阶段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判断调查地块的污染区域为闲置地,地块前期为农用地,分析认为涉及到的重点潜在污染物主要有部分有机物、农业灌溉造成的水体富营养化及施肥过程中砷、铅等元素。
第二阶段转入样品采集测试阶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令)要求,运用分区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了10个土壤采样点(其中3个取样点,取样深度为0.5m;另外7个取至含水层,采样深度为3m),共计采集土壤样品24个(其中2个平行样)、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下水样品3件(其中1个平行样)。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测试项目的设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值基本项目45项,加测项为pH;地下水样的测试项目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相关规定设置,共计37个指标。
本次调查所采集的土样测试工作、外部质量控制样品测试、地下水样品测试工作由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进行。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所有检测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样品检测项目的含量与对照点样品中的含量无明显差异;而砷、镉、六价铬、铅、铜、汞、镍、氯甲烷、三氯甲烷、苯并(a)蒽、苯并(b)荧蒽、䓛、茚并(1,2,3-c,d)芘、萘的含量与对照点相比有所升高,表明该地块就砷、镉、六价铬、铅、铜、汞、镍、氯甲烷、三氯甲烷、苯并(a)蒽、苯并(b)荧蒽、䓛、茚并(1,2,3-c,d)芘、萘而言,受到了耕种的一定影响。
地下水样检测结果表明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铝、氨氮外,其他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铝达到IV类水质标准;氨氮超过了V类水质标准。
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本次柳青路与新二街东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本地块不是污染地块,适用于商住用地的规划开发和利用。